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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九月三十日為止,公費克流感放寬了:這幾類人只要有類流感症狀,不用快篩就可以拿藥

85台灣公衛與健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 613 號(2026 年 8 月 18 日發布)「疾管署自今年 8 月 24 日至 9 月 30 日擴大公費藥劑使用對象」 · T19/12 上午12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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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薦理由:這是有期限的福利,九月三十日就到期。媽媽如果自己或家裡的人在這段時間出現類流感症狀,知道「不用快篩也能拿公費藥」可以少一道手續、早一點吃到藥。

這是什麼措施

疾管署八月十八日發出致醫界通函第六一三號,宣布自八月二十四日至九月三十日,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的使用對象。涵蓋的兩種藥是克流感(Oseltamivir)和易剋冒(Zanamivir)。

流感抗病毒藥平常不是想拿就能拿。健保與公費的規定,一般是限定給重症高風險的人——六十五歲以上、慢性病患者、孕婦、免疫不全者、過胖的人等等。這次是在一個固定期間內,把門檻放寬。

為什麼要放寬

疾管署在通函裡說明,第三十二週(八月九日到十五日)類流感門診就診人次九萬五千零一十一人次,比前一週微增百分之一點二,近期呈現緩升趨勢。換句話說,在流感季正式開始之前先把藥的使用門檻降低,目的是早一點壓住傳播。

放寬之後誰可以用

在八月二十四日到九月三十日這段期間,只要出現類流感症狀,而且屬於下列身分之一的人,就可以使用公費抗病毒藥劑:

一、醫事人員與醫療機構工作人員。

二、安養、養護、長期照顧機構的住民與工作人員。

三、托育人員與托育機構工作人員。

四、五專一到三年級學生,以及幼兒園到高中職的全體學生。

五、免疫不全病人的同住者或照顧者。

六、禽畜相關從業人員、動物園工作人員、動物防疫人員。

七、軍營等容易發生群聚感染的機構人員。

看醫師的時候要注意什麼

這一點最實用:疾管署明白寫了「不需流感快篩,即可開立公費藥劑」。醫師依照臨床症狀判斷符合資格就可以開藥,不必先驗一管快篩。醫師開立後要在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(SMIS)通報使用情形。

全台大約有四千家合約醫療院所備有這些藥物。

一個要自己補上的觀念

通函裡強調要「把握用藥時機」,但沒有寫明具體時數。臨床上的通則是:流感抗病毒藥物在症狀出現後四十八小時內開始使用效果最好,超過之後效益會下降。所以真正的關鍵不是資格,是速度——症狀一出現就去看醫師,不要先在家吃退燒藥觀察兩三天。

另外要說清楚,六十五歲以上長者本來就屬於公費抗病毒藥劑的常規對象,不受這次期間限制。這次擴大,受惠最多的其實是長輩身邊的人:孫子、照顧者、機構工作人員。他們早一點吃到藥、早一點不具傳染力,保護的是家裡的長輩。

給媽媽的實際做法

一、記住這個期限:九月三十日。在這之前,家裡的學生、照顧者、在機構或醫療院所工作的人,只要有類流感症狀就可以去看醫師拿公費藥。

二、類流感症狀是:突然發燒、頭痛、肌肉痠痛、極度疲倦,再加上咳嗽或喉嚨痛。和一般感冒最大的差別是「來得又急又猛」。

三、看醫師時主動說出身分(例如「我是安養機構的住民」「我是高中生」「我跟化療中的家人住一起」),醫師才知道你符合擴大對象。

四、不需要要求做快篩。快篩陰性也不代表沒得流感,醫師的臨床判斷就可以開藥。

五、務必在症狀出現的四十八小時內就醫。這比任何資格都重要。

六、六十五歲以上的長輩本來就有公費資格,任何時候有類流感症狀都可以用,不必等到這種擴大期間。

七、拿了藥就要吃完整個療程,不要「覺得好了就停」。這和抗生素一樣,沒吃完可能讓病毒反彈。

來源: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 613 號(2026 年 8 月 18 日發布)「疾管署自今年 8 月 24 日至 9 月 30 日擴大公費藥劑使用對象」

原文標題:疾管署自今年8月24日至9月30日擴大公費藥劑使用對象(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613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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